拓野安防温情提示:私自施工期间,在他人同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截取原有监控设施电源,属于故意破坏公用场所监控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近几日,岳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在设备巡检时发现位于莲云大道(福运来车站)处监控点,多次被人为破坏,造成信号中断、数据丢失。
1月6日8时44分,信号再次中断,9时15分许,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当场将王某(莲云乡平岗老关组人)抓获并予以制止。经询问,王某是施工队成员,在该地点进行土建施工,在未经交管大队允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电用于私自施工。了解情况后,大队按相关程序移交城关派出所处理。